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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博弈:文学里的文化元素究竟该“存”还是“废”?
作者:王瀚林
读着近来关于文学中文化元素的种种争论,我总忍不住多想一层。不少文章洋洋洒洒,道理讲得满满当当,可绕来绕去,落到纸上终究只有两个字:“存”与“废”。
其实这问题,原不必争得面红耳赤。
譬如一个人家的祖宅,梁上的雕花,门前的石鼓,你说该拆不该拆?若说是为了修路,让汽车过得去,那便拆了;若说是为了住得舒服些,换几扇玻璃窗,那便换了。可若有人说,这雕花太旧,这石鼓太沉,索性一把火烧了,另盖洋楼,那便是败家子。又若有人说,这祖宅的一砖一瓦都不能动,连蜘蛛网也要留着,那便是迂腐。
世间的事,大抵如此。
中国的文人,向来有两种脾气。一种是“保存国粹”派,看见洋人用钢笔,便说毛笔有几千年的文化,不能改;看见人家穿西装,便说长衫马褂才是正道。另一种是“全盘西化”派,恨不得把线装书都扔进茅厕里去。这两种人,其实是一对双生子,都犯了同样的病——把“文化”当作一件死物,要么锁在箱子里,要么丢出门外。
殊不知,文化这东西,活着的才是文化,死了的便是古董。
《诗经》里的“七月流火”,在当时不过是农夫的口头禅,如今却要注解得满头大汗才能读懂。这不是文化的悲哀,这是时间的公道。屈原佩着香草,在汨罗江边行吟,他那时断不会想到,两千年后有人把这些香草当作“文化元素”来争论。香草还是香草,只是人变了。
我有时想,文学里的文化元素,好比是一个人身上的痣。有的人生在眉梢,是美人痣;有的人生在嘴角,是馋痣;有的人生在不该生的地方,便想去掉。可去掉之后,那人还是那人么?恐怕是,又恐怕不是。
马尔克斯写马孔多,失眠症蔓延,美人升天,那是拉美的痣。老舍写北平,鸽哨,豆汁儿,骆驼祥子的汗味儿,那是北京的痣。这些痣,去不得。可若是把这些痣原封不动地搬到别处去,便成了笑话。日本人读《雪国》,读的是“物哀”;中国人读《雪国》,读的可能是雪和女人。这不打紧。打紧的是,你读完之后,心里动了没有。
翻译家的苦处,就在这里。严复老先生说的“信、达、雅”,其实是给自己找了个天大的麻烦。既要对得起原作者,又要对得起读者,还要对得起文章本身。这好比走钢丝,掉下来是常事,走得稳才是本事。林纾把茶花女的故事用文言文讲给中国人听,删了沙龙,删了礼仪,可情还是在的。这就够了。若有人嫌他删得不够,大可以去读原文;若有人嫌他删得太多,那便自己来译。
我是不懂洋文的,只能读译本。读的时候,我知道这是洋人的故事,可想的却是自己的心事。这便是好译本。
儿童文学又不同。给孩子吃的东西,总要切得细些,煮得烂些。但切得再细,也不能没有骨头;煮得再烂,也不能没有味道。曹文轩写《青铜葵花》,苦难是有的,可罩了一层暖色,孩子看得进去。待他长大了,再读一遍,便知道那暖色底下还有别的东西。这便是好。
所以,这存与废的问题,归根结底,不是一个问题。
该存的存,该废的废。该存的不是因为它旧,该废的不是因为它新。该存的,是那点精神;该废的,是那层壳。壳太厚了,里面的东西透不出来,便要敲一敲。可敲的时候,要小心,别把里面的东西也敲碎了。
中国的文化,五千年了,什么风浪没见过?胡人来过,佛经来过,洋枪洋炮也来过。哪一次不是活下来了?活下来,不是靠死守,也不是靠全盘接受,是靠变。变一点,留一点;留一点,变一点。变得面目全非,可骨子里还是那根骨头。
这骨头,就是中国人看世界的那双眼睛。
文学,就是这双眼睛写出来的东西。眼睛没瞎,写出来的东西就还是中国的。至于写的是旗袍还是西装,是四合院还是高楼大厦,是《诗经》还是朦胧诗,都不要紧。
要紧的是,写的时候,心里有没有那点东西。
那点东西是什么?我也说不清。说得清的,就不是那点东西了。
大概,就是读《红楼梦》时,看见黛玉葬花,你会心疼;读《百年孤独》时,看见美人升天,你会恍惚。这两种心疼和恍惚,不是一种,可都是真的。
真的东西,不必问该存该废。
它自己会存,也会废。
如同你我,终究要老,要死。可我们的孩子,会活。
王瀚林:国家二级教授、高级编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课题评审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华诗词学会常务理事。历任兵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兵团日报社党委书记兼总编辑等职。现任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教授。出版《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屯垦》《新兴媒体与国家边疆安全》《胡杨百咏》《屯垦戍边唱大风》等50余部著作。
(注:来稿已获作者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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