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的乡绅
郭松
乡绅一词,是搢绅一词的引申。《说文解字》:“摺,插也。绅,大带也。”乡不仅有乡村,还有家乡、故乡之意。在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浓厚的传统社会,本乡本土是重要的考量和认可条件。
乡绅者,“在乡缙绅”之谓也。缙绅在古时候是仕宦之人,到了明清时期,多是有做官经验的士人,并且大多居住在城里。而乡绅大多居住在乡村,是居乡的缙绅,故而有乡官、乡宦之称。
乡绅,最早出现在宋代,在明代被当作术语使用。明代以前,乡村中士人数量很少且自由度低。明朝中期,士人数量大幅度增加,逐渐形成一个特有阶层。乡绅,是科举及第未仕或落第士子、当地较有文化的中小地主、告老还乡或赋闲在家的中小官吏、宗族元老等在乡村有影响的人物;近似于官又异于官,近似于民又异于民,行高于众而能服众,言弱于官而能通官。
乡绅,即乡官和绅衿,清代赵翼说:“前明一代风气,不特地方有司私派横征,民不堪命。缙绅居乡者亦多倚势恃强,视细民为鱼肉,上下相护,民无所控诉也。”乡绅身份不但荫及子孙,并且荣及祖考,一人及第,举族登天。之所以敢于作恶,一他们是统治阶级的一分子,有特殊的多方面的保障。二举、贡、生员多显宦,地方官也不敢或不愿得罪。明代谢肇淛说:“今之仕者,宁得罪于朝廷,无得罪于官长;宁得罪于小民,无得罪于巨室。得罪朝廷者,竟冒批鳞之名;得罪于小民者,可施弥缝之术。惟官长、巨室,朝忤旨而夕报罢矣。欲吏治之善,安可得哉!”赵南星也说:“夫吏于士者,不过守令。而乡官之中多大于守令者,是以乡官往往凌虐平民,肆行吞噬,有司稍稍禁戢,则明辱暗害,无所不至。”三重年谊和乡谊,科举同榜构成师生和同年关系,同一乡里又构成同乡关系;这两种关系在政治上是党争,在地方上利用在朝的座主、同年、同乡控制地方守令,使其顾及前途,不敢加以钤制。
乡绅作恶乡里较多:一是包揽词讼,嘱托官府。明代刘宗周说:“江南冠盖辐辏之地,无一事无绅衿孝廉把持,无一时无绅衿孝廉嘱托,有司惟力是视,有钱者生。且亦有衅起琐亵,而两造动至费不资以乞居间之牍,至辗转更番求胜,皆不破家不已。甚至或径行贿于问官,或假抽丰于乡客,动盈千百,日新月盛。”清代顾公燮记:“尤重师生年谊,平昔稍有睚眦,即嘱抚按访挐。甚至门下之人,遇有司对簿将刑,豪奴上禀主人呼唤,立即扶出,有司无可如何。其他细事,虽理曲者亦可以一帖弭之。甚至以理学自命,正襟危坐者,也要干涉官府。”二是隐庇徭役,靠损小民。明代顾亭林说:“天下之病民者有三:曰乡官,曰生员,曰吏胥,是三者法皆得以复其户而无杂泛之差,杂泛之差乃尽归于小民。今之大县至有生员千人以上者,比比也。”三是豪夺田宅,有同白著。明景泰二年户部所议宽恤条例中说:“顺天、河间等府县地土,多被官豪曚昽奏讨,及私自占据,或为草场,或立庄所,动计数十百顷,间接小民纳粮地亩,多被占夺,岁赔粮草。”成化十年蒋琬上言:“大同、宣府诸塞腴田无虑数十万,悉为豪右所占。畿内八府良田半属势要家,佃民失业。”四是擅役乡民,广兴造作。明武宗朝焦芳说:“芳居第宏丽,役作劳数郡。松江之钱尚书:松江钱尚书治第,多役乡人,砖甓亦取给于役者。有老佣后至,钱责之,对曰:某担自黄瀚坟,路远故迟耳。钱益怒,答曰:黄家坟亦吾所筑,其坟亦取自旧冢,勿怪也。”五是营放收息,重利盘剥。明方孝孺记:“洪武初,宁海及邻县饥,里中富人以麦贷贫乏者,每斗责谷二斗三升,乘时取倍获之息。”成祖朝宗室有以取息虐民遭戒敕者:“永乐十年敕靖江之辅国将军赞亿曰:“监察御史言尔交通卫卒,以钱货民,多取利息,至系人妻孥,逼胁鬻居以偿所负,国家旧制四品以上官不得与民争利,汝宗室之亲,乃恣肆如此乎?”六是擅抽私税,扰苦商民。明宣德八年顺天府尹李庸言:“比奉命修筑桥道,而豪势之家,占据要路,私搭小桥,邀取行人,榷取其利,请行禁革。上曰:豪强擅利至此,将何所不为?命行在都察院揭榜禁约,不悛者具以名闻。”宪宗时著令严治,入律正条:成化十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节该,钦奉宪宗皇帝圣旨,管庄佃仆人等占守水陆关隘,抽分掯取财物,挟制把持害人的,都发边卫永远充军。七是经营商业,和民争利。明成祖朝蔡福记:“永乐八年十月乙未,行在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李庆言:公侯都督往往令家人子弟行商中盐,凌轹运司及各场官吏,倍数多支。朝廷申明旧制,四品以上官员之家,不许与民争利。已令罢支,今都督蔡福等妄行奏请,既付于法,其公侯有犯者,亦宜鞫治。上曰:姑勿治。令户部榜谕禁止。”宪宗朝之赵阳记:“成化十七年中官赵阳等乞两淮盐十万引,帝已许之。户部左侍郎潘荣等言,近禁势家中盐,诏旨甫颁,而阳等辄违犯,宜正其罪。帝为切责阳等。”
“学而优则仕”是对古代读书人对权力追求的写照。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提出的中国社会“双轨政治理论”,就是一为自上而下的皇权,一为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二者平行运作,互相利用,形成皇帝无而治的乡村治理模式。从《孔乙己》到《离婚》的社会变化看,五四新文化运动虽然开展得轰轰烈烈,但乡绅对乡村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掌控没有改变。如丁举人对待孔乙己,动辄打骂,打其身体,骂其偷窃,甚至打断孔乙己的腿,使本来就生活贫苦的孔乙己,连走路的权利都被剥夺了。可一起来喝酒的人没有一个问孔乙己,竟单单调侃孔乙己,以其事作为快乐之源。
麻木不仁的百姓以贫苦的孔乙己为乐,就连还是孩子的“我”也是其中一员,百姓如簇,社会如此,教养的下一代也是如此。我猜想,无人问孔乙己的原因,可能一是孔乙己身为读书人的清高,不与白丁来往;一是百姓害怕惹上丁举人,忧心祸事降头。生活本就艰苦,还有乡绅欺压凌辱,欺软怕硬才能够活得长久。让我不禁想起《活着》中只为活着而活的富贵和陪他的那头老黄牛,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类似丁举人的乡绅在乡村的权力和影响。
在《离婚》中,即使是有反抗精神要离婚的爱姑,也免不了要去请七大人来为自己做主,而七大人也仅仅是披着“新式教育”的外衣,却仍然固守着儒家封建文化的陋习,崇尚三纲五常,妻子不能抛头露面的礼教之制。凭一句“以和为贵”和“北京上海洋人,皆会撵你出门”来劝爱姑不要离婚,使深陷儒家礼教陋习的乡村妇女依然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这都体现了无论是新乡绅,还是旧乡绅,在基层的权力和职责从未改变过。
《孔乙己》成书于1919年的《新青年》杂志,那时科举制已被废除10年之久,但儒家的教育体系尚未瓦解。孔乙己作为一名读圣贤书长大的读书人,自有读书人的清高与倔强。他的赊酒不欠帐,窃书不认窃,身穿长衣立而饮酒的行为,都可看出当时社会中读书人的死板与固执。孔乙己纵有满腹经纶也过得穷苦潦倒、为人耻笑,既能说明名落孙山读书人的社会地位之低下,孔乙己也不认真对待代笔写信的生意,又能看出当时社会对待不同身份人的不公平待遇。爱姑是一名敢于辱骂丈夫,积极在婚姻中为自己争取权利的女子,鲁迅先生对待男女平等观念的表达,也是希望处于弱势的女子能够自己发声,还有对旧式包办婚姻和“出嫁从夫”思想和行为的讽刺和唾弃。爱姑也从孔乙己的默不吭声地维护封建儒家教育体系,基层的乡绅权力制度到她敢于与传统的礼教的叫板,敢于发泄自己内心对待丈夫的不满,敢于与传统乡绅形象的慰老爷的对抗。从不说到说,从知识分子到普通人妇,从相信到不相信,这样的转变对那时的人们来说是难得的。
爱姑能够不顾人们的劝告,毅然决然地一次次找上七大人为自己做主,就足以说明当时的社会思想的进步性。虽然爱姑的反抗精神是强烈的,但是思想境界还不够深刻,新的伦理文化传播的普及范围还不够广泛。从爱姑找上代表新的乡绅权力的七大人就可以看出,七大人被爱姑以“知书达理、满腹经纶”而赋予希望,又被七大人的“洋人”女子也是被夫家所弃之言说服。这就说明爱姑虽有极大的抗争精神,但是她的求救对象是错的。依然令她得不到她之所想,也在暗示着当时虽然普通百姓有一些觉悟,但其势力和权利却撼动不了当时稳固的封建儒家教育形成的乡绅权力。
纵观孔乙己的整个人生,他的悲惨大都源于丁举人。丁举人对孔乙己的种种劣性,不仅表达了传统乡绅的凶残恶劣的吃人之态,还体现了当时乡绅权力在基层的集中和强大,更是体现了藐视人权,无视法律和官府为民伸冤的地位的畸形社会状态。传统乡绅的不公与凶残早已深入民心,以致爱姑不相信慰老爷的劝告,一心期待着接受新式教育出身的七大人能为自己做主。不曾想七大人说出的内容与其一致,只是加了一层“洋人”的润饰就令爱姑的拼搏泯灭在摇篮中。
从丁举人到七大人的形象转变,即可以看出新旧乡绅的知识结构的改变,也可以看出无论普通百姓还是拥有着基层权力的乡绅,他们都在积极的适应着这个变化的社会和动荡的时局。启蒙运动的宣传和发展,使人民的心理留下传统文化习俗已经成为不可信、不优秀的知识,“洋人”的知识与东西就是高人一等的印象。就像标题虽然是《离婚》,显示着男女平等的思想,但其本质依然是旧式传统的胜利,体现着传统旧式思想依然顽固的浸润与侵蚀着当时人们的行为和价值,只不过是换了新式的瓶子依然装着旧式的酒,但这样的变化也体现着新式教育的进步,以及教育的不够深入和广泛。
“近似于官又异于官,近似于民又异于民”是对乡绅的权力和形象的最好描述。乡绅因为熟读经书自以为优于民,却因为现实为官的地位而低于官,他们是官府衙门的攀附之辈,又是百姓眼中的特权阶层。中国乡绅的产生和发展乃至形成,从未与古代知识分子分离开来,他们掌握着丰富的政治资源和文化资源,向乡村输入科举制度考试的儒家的礼教知识,保证乡绅在乡间权力的位置,维护宗族的权力和利益。但在整个“洋人”入侵的社会背景的变化下,接受新式教育的新乡绅渐渐成为普通百姓心中的标杆——“公正之人”。乡绅的背景成分逐渐发生变化,在逐渐接受“洋人”的文化的同时,依然秉承着儒家文化的礼仪,正是鲁迅笔下的《孔乙己》和《离婚》折射出的真实现实的乡绅权力的变化。
作者简介:郭松,四川古蔺人,川大本科生,贵大研究生,从军23年,从检16年,在《散文选刊》《散文百家》《边疆文学》《检察日报》《云南日报》《春城晚报》等发文120余篇,获中国散文年会“十佳散文奖”,4篇散文被选为初高中语文试题。
(注:本文已获作者授权发布)